中共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十六条意见
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9月26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推动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就是总负责、总把关,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防党建业务两张皮。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用人责任,就是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保障责任,就是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2人,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市直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建立党建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管理责任,就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2.明确机关直属党组织推进责任。重点履行好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推进责任,就是在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3.明确机关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责任。重点履行好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就是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实到支部,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基层书记、支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情况。管理责任,就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4.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市委对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市直机关工委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分类联系各部门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服务。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齐抓共管,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5.选好配强配齐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机关专职党务干部配备要求,机关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参与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党组织书记拟任人选一般应为党组成员、单位副职,专职副书记拟任人选享受部门正职待遇,党组织班子应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干部,年龄形成梯次。市直机关工委审核认为拟任人选不符合条件,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

6.实施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安排各类培训班,在办好机关党务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任职培训班的同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保证机关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每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7.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干部。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对机关党务干部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既压担子又教方法,既大力培养又大胆提拔使用,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思想和生活上真正关心,机制上强化激励。对优秀党务工作者要优先提拔,大胆使用,评先评优晋级优先考虑,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应及时交流,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要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党务干部,要把经过党务干部岗位锻炼成熟的干部交流到重要业务岗位,以任职时间较长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有培养前途的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双向交流。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8.推进机关党员学习教育标准化。从严从实抓好机关党员学习教育。落实“六个一”学习制度。党员每天自学1小时,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每周参加1次集中学习,每月读1本好书;党组织每季度组织1次理论测试,每半年召开1次学习交流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9.推进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标准化。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教育引导机制,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做到“五必谈”、“三必访”(工作变动必谈、情绪波动必谈、职务任免必谈、工作失误必谈、发生违纪必谈,生活困难必访、家庭矛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把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坚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主题活动,努力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0.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标准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建立全程纪实台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党风党纪专题警示教育、上专题党课等活动,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总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创新中,使之成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建立经常性的提醒和批评制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11.推进党员发展与管理标准化。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市直机关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按程序按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不合格党员退出渠道,建立市直机关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用好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12.推进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标准化。根据所辖党员数量和党组织活动需要,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每年10月底前集中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并及时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及时更新党组织与党员信息,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记录完整。

四、加强考核督查

13.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考核述职评议机制,市直单位机关党委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单位机关党委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反馈述职评议考核有关情况。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向市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14.强化督查促落实。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大胆督查、反复督查,跟踪督查,一查到底,督查全覆盖形成常态,督查结果书面通报,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落后单位实施专人帮扶,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动力,推动各项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1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上级督查考核过程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优秀的党组织由上级部门进行通报,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者,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的,年度工作考核直接定为“好”档次。对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问责: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推拖敷衍、成效不明显的,或者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或基层党建工作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搞假资料、假文件、假记录的;或在省、市巡查、督查、考评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反本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依据市委组织部《宿州市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党组织按照干管权限、严重程度、整改效果,分别按程序给予提醒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6.附则。市直各工委(综合党委)、各县区直机关工委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