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效能,埇桥区政协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是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请区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埇桥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和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和运用、协商意见的转化及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推进了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加强提案办理协商 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把提案办理纳入区委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2016年首次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印发了埇桥区《2016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把政协协商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顶层设计,为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二是健全履职制度。制定了委员会、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专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联系委员工作制度》、《委员列席区政协常委会议办法》、《关于规范专委会活动的若干规定》、《界别活动实施办法》、《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办法》等,使政协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履职活动有规可依。 三是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修订完善了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以及机关办文办会、学习、宣传、接待、财务、党建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了政协自身建设,促进了作风转变,提高了工作效能,保证了政协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运行。